京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贷款5年后可再贷

2014-01-04 11:30阅读:6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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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中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中国商品房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本通知规定确定。

国管中心表示,这一措施是为了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这次新政主要影响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各个部委事业单位人员。

业内人士认为,从新政策来看,国管公积金贷款难度明显增加。在此之前,大部分国管公积金缴存者都可以申请到80万的贷款额度,而此次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使得缴存年限短、缴存比较少的人贷款额度明显受限。

而对于贷款结清5年后才能申请贷款,业内认为,这一政策明显倾向于首套购房者,因为公积金问题是贫富不均,收入高的人会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低收入人群可能一次使用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他没有购房。新规定更加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差异化,优先满足首套贷款者。

对于是否会误伤改善型需求,现实是有这种可能。例如购房人曾经使用公积金买房,2013年贷款结清后,按照新规,需要等到2018年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置业,买房间隔的延长对二次置业人群的冲击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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