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精心的分析测算,结果发现,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房地产(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为0.8万亿元。这意味着,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据了解,土地增值税已被列入了土地开发成本,即房地产商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早就包含在消费者的购房款中了。对国内知名的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企业年报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公司几乎都有足够的用于缴税的货币资金,却无一例外都有巨额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少房地产公司将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只是挂在账上,导致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滚雪球般的一年比一年多。
值得注意的是,富力地产等上市房地产公司将这部分土地增值税算成了公司已经支出的经营成本,向股民公布企业利润已减掉没上缴的土地增值税。为何采用这种计算方式?相关负责人称“你说的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并强调这种做法不仅是富力地产,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公司都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甚至已是地产行业的通行做法。
这为什么会成为房地产企业的惯常做法?招商局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某一负责人表示,目的之一是获取银行利息,是一个策略。据测算,SOHO中国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64亿元,仅按60亿元来算,月获银行存款利息高达1500万元,一年仅此一项的利息收入就不少于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