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按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此举引发媒体和舆论的热议甚至质疑。央视网近期一项调查表明,仅三成网民接受“以房养老”,大部分网友对此举持否定或观望态度。
有专家分析,“以房养老”较适合子女有房,经济独立,且老人退休金充裕,不愁经济问题的家庭。但这毕竟是小众,目前还不宜大面积推广。这种政策更应作为养老制度过渡法或辅助法使用,我国目前主要养老方式还是应以家庭养老为主。
最新消息称,北京有望9月底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取而代之“以房助老”概念。“以房助老”核心要点是不必抵让房屋产权,房子仅为养老辅助性选择之一。这其中政府应承担首要责任。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解决养老问题需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努力,进行责任区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应由政府承担最大的养老责任。毕竟很多老人没有房子,如果过分强调“以房养老”,人们会担心政府不承担养老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