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公布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了已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地下负一层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25%计收土地出让金。
与几个已公布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的城市相比,广州的标准是最高的。例如,杭州要求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相对应楼面地价的20%收取;用于车位用途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相对应楼面地价的10%收取。不论哪种用途,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依此类推。
广州的一位土地专家表示,征收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意味着将地下空间算入地面土地的容积率,而单独的地下空间未来也可与地面土地一样通过招拍挂出让,获得独立产权。收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一方面可以加快回笼以往的投资,另一方面新增的地下空间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可观的收入来源。
但这份文件从一出台便遭遇了强烈的反对声浪。律师指出,“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的规定除了有“敛财嫌疑”外,还面临诸多法理上和实践上的困难,应当谨慎缓行。而广东省地产商会更是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八条建议,要求举办听证会进行充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