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这与2010年及2013年3月出台的“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相比表明房企上市和再融资政策实际上已经发生变化。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对于包括IPO和再融资在内的房地产(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的融资政策和监管态度正在发生变化。有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上市标准是企业没有生产违规现象,且投资方向正确。因此,房企融资一旦放开,有条件上市的房企占到了房企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现阶段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运营、盈利方面均表现较好,具备融资条件。但由于未上市,其融资功能表现为零。因此,房企上市恢复具备融资能力后,其投资能力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