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同时,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并实行“一房一价”。对于违规者,将予以一定的处罚。
据悉,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出台的《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物价部门将按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开发商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房价为最高销售价。
这一新规主要是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市场价格秩序。但业内专家认为,此新规标准过于模糊,部分开发商可能故意提高备案的销售价格。人们也普遍认为,上述新规关键在于政府的执行力度。
为防止造假现象,除通过网络公示外,办法还明确了开发企业的七类违规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或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不标明价格的,按每套5000元人民币罚款处罚。如果开发企业对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