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将增加

2013-06-09 10:25阅读:8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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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本市部分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将有所调整。昨天,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根据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部分新签订合同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将增加,部分承租廉租房家庭所缴纳的租金也将降低。

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

市住建委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六区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核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补贴金额及实物配租家庭的实缴月租金。

同时,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区县将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的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将高于2013年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或与其持平。

市住建委要求,对已签订《北京(楼盘)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合同期内对其领取的租房补贴不作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对已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合同期内对其实缴月租金不作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实缴月租金。

对于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审核其家庭收入情况,其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核定的收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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