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律调为4%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12-23 02:48阅读:65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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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湖南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新规已出台,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家庭唯一的住房,税率将按照房屋面积大小分为三个档次征收,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对非唯一住房,不论大小,契税一律为4%。

原政策:非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为2%  

据省地税局客服介绍,湖南省原来的契税优惠政策为: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且为唯一住房的房源,享受1%的税率减半征收照顾;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以及别墅的非普通住房则统一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非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则统一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民王先生结婚前已经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今年10月才结婚的他,又想再购买一套房子给父母住,他看中了河西一套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子。听到税率调高的消息,他算了一笔账:

调整前,需要缴纳契税:5500×120×2%=13200元。调整后,需要缴纳的契税为:5500×120×4%=26400元。政策调整前后,二者相差13200元。

新政策:“非唯一”契税一律为4%

根据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普通住房、非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取消,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

调整后,在湖南地区,如果个人及家庭名下无房,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房源,契税将依照购房面积分为三档: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以及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则全部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1-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2%优惠;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1%优惠。

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12月30日前签合同仍享原政策

对于此次契税优惠政策调整,长沙市各房地产商早已听到风声,力劝购房者在新政出来之前抓住最后的优惠政策。

在新政正式实施前,目前无论是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商品房,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2月30日(含)之前仍可享受原减免政策。我们主要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唯一住房证明来认定,此外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还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等材料。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原政策)

房屋面积契税

144平方米(含)以下1%

且为唯一住房

144平方米(含)以下2%

非唯一住房

144平方米以上及别墅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新政策)

房屋面积契税

90平方米(含)以下

且为唯一住房1%

91-144平方米(含)

以下且为唯一住房2%

144平方米以上

且为唯一住房4%

唯一住房

对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如,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无房。二人结婚后,夫妻联名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就不能认定为唯一住房了。

所有非唯一住房

普通住房

一般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

非普通住房

一般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面积的住房以及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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