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2010-11-03 06:44阅读:7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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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部门: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建造、购买、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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