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化到实体化 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铺

2017-02-17 10:12阅读:5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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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发展,对许多上班族来说,方便快捷的网络订餐外卖成为用餐的优先选择。相比路边小餐馆,干净卫生的中央厨房配餐受到青睐。

为加强网络餐饮(餐饮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表示,食品生产者提供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的就餐体验和餐桌上的“安全”,征求意见稿从食品的生产源头出发对互联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平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将有助于网络餐饮服务走向正规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近日在订餐平台搜索也发现,各大订餐平台上的餐厅均已公示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部分商家在公布经营地址的基础上,还公布了商家实景环境照片。

对于网络订餐平台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此外,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不仅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前,网络订餐平台经常接到消费者关于“实物与网上照片不符”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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