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监局发提示: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能吃

2015-09-07 10:37阅读:5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就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发出风险提示。提示指出,野生毒蘑菇中毒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季节为主,中毒原因主要为家庭误食。在有采食野生蘑菇(野生蘑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习俗的地区,切勿采集或购买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在旅行过程中,不要食用或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蘑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野生蘑菇时,要确保可食蘑菇不混入有毒品种。

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毒性成分复杂。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后,中毒者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时可能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是不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方法,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