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有关人士认为,这一积极尝试有望改变“走鬼”与城管玩“猫鼠游戏”的局面,但能否破解城市小摊贩管理难题,仍待观察。
根据草案规定,食品(中国食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摊贩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须再进行工商登记。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所谓的划定区域经营,则是指县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要求。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但违规的“走鬼”仍将被查处。对于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
有关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既有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也意味着广东省内的食品小摊贩将进入“登记合法”时代。
来自广州城管委的数据显示,广州有流动摊贩人数约40万,并主要分三大类:烧烤、瓜果蔬菜等食品类;贴手机膜等手工业类;公仔、头饰等饰品类,其中食品类占比约50%。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摊贩只是广州整个流动摊贩的一部分,不可误解为对所有流动摊贩的解禁。”窦勇说。此外,广东仅仅将食品摊贩纳入人大立法,一些商贩可能会担心成本、费用问题而转做其他摊贩,因此在吸取食品摊贩管理经验基础上,还需要逐步完善对所有流动摊贩的立法。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韦小鸿教授认为,一旦条例实施,相关执法部门需对流动商贩加强卫生、法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此外,摊贩也要配合政府管理,比如不得在非政府设立的流动商贩经营区域进行买卖。至于新规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