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将禁用“驰名商标” 食品类商品受冲击最大

2013-09-04 10:41阅读:8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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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决定》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重庆的中国驰名商标已达82件。像乌江榨菜、有友凤爪、奇爽豆干、诗仙太白、鱼泉榨菜等产品的包装上,都印上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新法通过,无论从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再销售来说,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促进作用。但随着新法实施,公司将不得不面临修改包装广告的局面。

目前,由于新法将于明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多数持有驰名商标的受访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袁野认为,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食品等商品类商标,大多数服务类驰名商标很少用于包装宣传,因此受到的影响颇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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