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需标注营养成分,否则禁止出售

2012-12-31 05:37阅读:5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字号

2013年1月1日起,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其营养成分。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具体内容简称为“4+1”,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蛋白质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

所谓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包括饼干、酱油、肉酱、腐乳、速冻食品以及奶制品等。

在外包装营养成分分类列表中,营养素参考值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现,100%是人体一天的总需求量。以一款橄榄油为例,每100克能量参考值为44%,表示100克橄榄油中,占据了人体一天所需的44%的能量。

目前市内几家大型超市,部分食品包装袋上都已标注了各项营养指标。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