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彬:中小金融机构将成参股、并购对象

2019-05-08 11:49阅读:8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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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此次拟推出的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中,首条即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此前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大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无持股比例限制;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此次将全面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对外资银行而言,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放开持股比例的限制有助于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进一步激发中国金融市场的活力,拓宽经营空间,有助于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更长期的发展。对于国内中小金融机构来说,外资进入以后,一方面市场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更加激烈;另外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未来有可能成为中资金融机构或者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并购的对象,中小金融机构可借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在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优势,激发活力。

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为银行机构的收购、兼并打开了一扇门。股权并购是未来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在提高有效供给,消除无效供给的目标下,竞争力较弱、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会出现被境内银行或境外银行兼并的情况。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中国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论坛上表示,近年来,农商行和信用社两极分化加剧,好的越来越好,差的越来越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进有退的机制要建立起来,需要引进新股东,实现良好的机构进行兼并重组。

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资本分红以及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识别和审查,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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