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央行监管思路延续

2018-05-16 01:55阅读:7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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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备付金是金融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2017年1月,央行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央行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正是落实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要求。以前这个账户还开在商业银行,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难免涉及金融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利益交换,有灰色操作空间,现在跟商业银行完全没有关系了。

迟早的事,更加规范了。这是关键一刀,切断了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利益链,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在商业银行,可以作为谈判筹码,开立在央行,就没什么可谈了。前述央行初步方案与“断直连”相辅相成,央行把支付机构的信息流和资金流都管起来了,很彻底。“断直连”大限将至,今后由银联或网联清算,信息流在银联或网联。央行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流就在央行。

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2017年1月,央行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央行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正是落实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要求。以前这个账户还开在商业银行,难免涉及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利益交换,有灰色操作空间,现在跟商业银行完全没有关系了。

迟早的事,更加规范了。这是关键一刀,切断了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利益链,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在商业银行,可以作为谈判筹码,开立在央行,就没什么可谈了。前述央行初步方案与“断直连”相辅相成,央行把支付机构的信息流和资金流都管起来了,很彻底。“断直连”大限将至,今后由银联或网联清算,信息流在银联或网联。央行接管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流就在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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