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凡:水资源费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7-12-03 03:53阅读:9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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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试点实际情况来看,费改税后刚性增强,堵住了偷逃欠缴漏洞,提高了征收率,且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超采地区取用地下等适当提高税额标准,税收收入有所增长,但改革未增加居民和一般工商业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水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水资源费执法刚性不足,部分地区存在征管不到位的现象。水资源费改税增强了法律约束力,提高了征收的规范性和强制力,扩大试点地区多数为缺水地区,改革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节水意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试点地区首要任务是制定本省水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办法。要突出水资源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本地水资源自然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突出水资源税改革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促进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这意味着,原来由水利部门核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将转由税务部门加以征收。具体流程而言,纳税人自主申报,地税部门比对水利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征收税款。这个过程中,水利部门负责核准纳税人取用水量,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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