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阁:应重新定义医疗机构营利属性

2015-05-20 10:52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2013年,社会资本办医实行“非禁即入”,是社会资本在医疗服务领域享有“法无禁止即自由”保障的体现。但社会资本办医仍需要面对身份识别的两难,它们既要获得和公立医院平等的政策待遇,又希望能够实现资本的回报,二者在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十分矛盾。

5月16日,上海,财新传媒与GE医疗共同举办了主题为“新常态、新生力、新发展”的“2015民营医疗发展高峰论坛”。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认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定义应该修改。中欧商学院教授、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也表示政策上可以允许有变通的空间。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由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根据相关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资本进来,非营利性定义的话,永远不分红,永远把赚到的钱放在那里继续发展事业,这不符合社会资本的属性。”李剑阁表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定义是不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

李剑阁回顾了当年他任职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的初衷。第一次将社会资本办医的概念引入医疗体制改革,也是在那个阶段。“那个时期是第一次在我们官方当中出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定义,在汇报这个文件的时候我们受到国务院领导现场的质询,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就答辩,终于被接受了,这个问题(过去)从来没有进入医疗方面的文件,(最早)就是那个时期进入的。

对于实行分类改革的原因,李剑阁解释说,“之所以把这个概念写进文件,实际上是想为我们社会办医打开一个缺口,总归要有一个概念,让领导人接受”。

不过,时过境迁,李剑阁认为当初的规定应该与时俱进。“公立医院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的,它也赚了钱。当时我们推出的本意是想为民营医疗开拓一条路,用意和效果是好的,但是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需要改,因为已经被大家普遍接受以后就需要用新的定义、新的规范给民营医疗一个合法的空间。”

社会资本办非营利医院能否盈利

为获得税收优惠,多家民营医疗机构开始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机构,但又想出各种办法把盈利变现。对此,李剑阁认为政府和法律应该直面问题,想出更有包容性的解决方案。

“税收和低价方面,没有哪一个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在承诺了非营利性以后,在十年以后再赚钱、回收,还要承担比社会平均收益率低的情况下从事这个事情,这是不可能的。”李剑阁表示,“民营资本早已想出无数方法规避监管,早就想出赚钱和退出的办法了,政府必须面对这个问题,重新解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

从世界各国现状而言,医疗行业中非营利机构仍占有重要地位。中欧商学院教授、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分析说,在台湾,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出于做品牌和宣传的考虑,政府的免税政策会鼓励这些企业集团办医院。“医疗行业有上下游的产业链,医院本身不赚钱,可以通过上下产业链的环节来赚钱,所以也还是有动力办非营利的机构。”

蔡江南认为,中国很多公立医院可以发展为非营利医院,因为从公立医院的实质和内容上而言本就是非营利机构。社会资本办医的部分可采取变通的政策。“比方说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的机构,原始的投资是不允许再拿回来的,盈利也不能够再分红,在这个阶段为了鼓励非营利的发展,是不是有可能原始投资在十年或者多少年以后让它可以逐步的拿回来,是不是可能让它提取一部分的利润,比营利性机构要低。”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