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哈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持平,比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
1.在三十六个大中城市中居第16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持平,按降序排列居第16位,位次比上月前移5位。比最高的深圳市低1.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石家庄市和太原市均高1.6个百分点。
2.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7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居第7位,位次比上月前移1位。比最高的深圳市低1.0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沈阳市高1.2个百分点。大连市和长春市分别居第10位和第11位,我市高于大连市和长春市0.3和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