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5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72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截至2015年4月28日,已有27个省(区、市)公布收入数据,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天津、山东这8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上海、北京、浙江和江苏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了1万元大关,其中,上海最高,达14153元,北京13503元位居第二,浙江13363元,江苏11516元。
从收入增幅来看,甘肃、新疆、江西、贵州、青海、湖北、河北、天津、湖南、云南、陕西、安徽、四川、宁夏、福建、北京、重庆这17个省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了全国水平。河南、浙江则与全国水平持平。甘肃增幅最高,达到了10.6%,其次是新疆,为9.6%,贵州和江西两省增幅同为9.5%,并列增幅第三位。广西增幅最低,仅为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