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在高温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饮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必需的药品,但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9日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发布《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等四项地方标准,对夏季防暑降温、高空悬吊作业“蜘蛛人”以及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北京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处长丁大鹏说,2012年6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仅对防暑降温措施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技术措施规定,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有的是提供开水,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
《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延续了以往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另外,新办法对于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的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清凉饮料水温应该在8℃至12℃之间,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
去年,北京市上调防暑降温费,室内从90元调高到120元,室外从120元调高到180元。另外,原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市安监局称,该规定现在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