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未来税收来源的重点转向了资本利得 这将成为中国的暴利之源

2011-04-20 08:44阅读:7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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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税改革显现两大重点监管领域,高收入人群与资本利得。

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其中多处涉及到资本利得,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上述收益都是资本利得,国税总局已经将未来税收来源的重点转向了资本利得,这是目前以及未来中国的暴利之源。以往在税收视野之外的资本利得在税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3月份,国税总局将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作为2011年税务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列为全国税务稽查要点。

这是一个好现象,资本利得必须着眼于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斩断暴利,着眼于保护普通投资者。

89号文就是这样的一个通知。国税总局一份名为《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内部回函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苏宁环球实际控制人张桂平父子将被征收高达10亿元的所得税。

通过股权参与完成定向增发、向股权持有者输送利益的链条将被卡断。未来股权回购式定向增发将大幅减少。在借壳上市案以及定向增发过程中,利益输送之大令人目瞪口呆,通过高估定向增发参与者的股权与矿权资产,低估上市公司的资产,向大股东廉价输送股权,而后通过股权短期交易或者变现,在市场上空手套白狼。而矿产、房地产估值随心所欲,一年前上亿的矿山一年后就可以估出几十亿的价值。

自三年前苏宁环球定向增发以来,个人以股权参与完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已有数十例,已获得证监会批准的也不在少数。据悉,2010年以来,有三一重工、东华软件、濮耐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向自然人收购股权。其中,三一重工通过向董事长梁稳根等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自然人可能缴纳的税款过亿;东华软件、濮耐股份定向增发中所涉及的自然人需缴纳税款也均超过3000万。

目前的做法是改变激励机制,自然人通过股权借壳ST公司、或者控股上市公司,可以,但对不起,溢价部分必须纳税,而评估得越高市场给予上市公司给出的估值越多,税收也就越高。与此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18日再次重申《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持股在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高管在半年内来回交易赚取差价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今后对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有了更加严密的税收监管。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重点监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以往我国的金融机构等大型企业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往往使这些战略投资者拥有数倍收益风光而归,相信今后如此厚外薄内的公平的将得到扭转。

对于普通投资者所获得的红利目前税收并不低,但是大股东却往往通过股息、红利所得实现了负成本投资,因此,在红利所得方面,税务总局有必要“厚小而薄大”,降低普通投资者的税收门槛,提高大股东的税收比率,这将使普通投资者追捧分红率高的企业,给这样的诚信、负责企业以较高的市场估值。毋庸置疑,大股东能够通过其他手段避税,但目前的税收改革堵住了最大的漏洞。减少实体税收、增加资本利得税,在资本利得税中降低普通投资者的负担,而堵截暴利之源,是税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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