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源再利用的角度考虑,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根据各地生活方式和地理条件的不同,中国的生活垃圾构成存在差异。根据对北京、上海、西安等城市的抽样结果,厨余垃圾的占比大概在40%~60%之间,纸张、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占比在20%~40%之间。
由于饮食结构的特点,中国的厨余垃圾热值要高于世界银行推荐的垃圾燃烧热值要求,因此具备焚烧发电的价值。随着中国包装业发展和快递业务增长带来的大量包装需求,可回收垃圾也快速增长。处理方式得当,绝大多数垃圾都有回收利用价值。但是,并不是有回收利用的价值,就意味着有回收利用的金融经济性,而且垃圾有效利用(具有经济性)的前提,是前端能够得到有效的分类处理。这也是目前在全国推广垃圾分类的关键所在。
垃圾分类处理应该是多主体参与的工作。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居民产生,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因此政策将居民界定为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由于垃圾分类、处理、回收涉及的环节较多,有些分类适合在下游环节进行统一处理,因此推行垃圾分类时,应该根据不同分类的经济性,在不同环节进行分类。
后续利用配套设施不完善,会使垃圾分类难以创造价值,也达不到分类的目的。由于城市建设上的短板,很多城市其实并没有建立起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事实上不具备分类处理的能力。部分地区曾经出现居民将垃圾做好分拣并分类投递后,到了中转站等后续环节又被混在一起的情况。这种现象会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后续推行垃圾分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居民构成多元化使得垃圾分类难以协调。虽然每个居民都参与分类对于城市环境改善有益,但总是会出现一些个体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分类。现实中,虽然可以通过处罚和监督的手段来加强分类,但是监督成本高昂。有效的手段是通过长期的宣传与培养习惯,并辅以惩罚,使居民自觉参与到分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