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售电环节放开后,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竞相涌入,一批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电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赚取价差是许多售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方式之一,简单而言,即从发电企业买电,向用户卖电,完成电力交易,从中赚取价差利益。电改之后,出现的第一波售电公司整体上是在做资源、政策以及信息套利,但是套利空间是有限的,所以市场发展也并不快。
2016年3-5月广东的三次月度电力集中交易中,据机构测算,电厂向需求方让利5.3亿元,其中预计有近4.5亿元被售电公司获得。平均计算,售电公司一度电能获得0.13元的差价收益。但目前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2018年6月,广东月度集中电力竞价中,统一出清价差为-39.30厘/千瓦时。意味着售电公司每售出一度电只能获得0.0393元的差价收益。
早期售电公司一度电就可以赚一毛钱,但是现在售电公司经常是零差价,全部让利给客户,售电公司想要的是用户流量入口,然后通过流量变现。但是由于流量变现需要技术、服务和管理作为支撑,这给很多售电公司带来挑战。由于偏差考核,那些尽管靠电网员工关系拥有客户资源,也可能出现亏损。“因为签的长协是一年一次,但月度的价格变化非常快,如果你的预测没有做好,也可能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