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成亮点

2014-12-05 03:02阅读:4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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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4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

国务院年中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称,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群根据自身社保和居住年限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公共服务权利。

和现行《居住证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大大扩充了持证人的权利和便利范围,

这一次,居住证持有人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中,明确提出了“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居住证的价值大增。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此次意见稿提出的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就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可能是居住证中最大的含金量。

其他逐步享受的权利和便利包括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这意味着居住证持有者不能马上实现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但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许光建表示,能实现的已经马上实现,但是像高考名额分配等需要改革的时间。

除了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包括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所享受的各项便利,拿到居住证在当地办理护照、驾驶证、生育服务证等成为可能。

另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是,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登记成为常住户口的通道。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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