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2014投资目录 钢铁等15项取消核准

2014-11-18 04:33阅读:3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18日在发改委例行发布会上指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发[2014]53号文正式印发。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李朴民表示,按照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精简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2013年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的基础上,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订,形成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以国发[2014]53号文正式印发,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发布。

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对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朴民称,《目录(2014年本)》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大家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水泥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为了与《目录(2014年本)》更好地衔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订,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