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提高农村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

2008-12-16 04:06阅读:129

作者 : 未知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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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六百元人民币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七百二十元。这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今天公布的信息。

    李斌称,这是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底,已累计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五百
七十五万人次发放了三十六亿元人民币的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发放奖励金七点五亿元,惠及二十六万六千个家庭。

    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群体,该委在吉林等十个省、市启动了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后,由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一百元或八十元的扶助金。目前已为特别扶助金试点地区提供一点七亿元,约十五万七千人得到扶助。

    此外,明年一月起,国家人口计生委还扩大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实施范围,在已实施的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八省、区,将目标人群由“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扩大到“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夫妇”。

    李斌指出,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就是要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要让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据知,中国在部分省市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始于二00四年,其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六百元人民币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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