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与互联网电视(电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牌照方并非现在才接触。早在2012年乐视进军互联网电视盒子、2013年推出乐视超级电视时,乐视便与CNTV、华数传媒等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有过“视频专区”的合作。因为广电总局181号文件早已明确规定,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
“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也就是说,互联网电视盒子想要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就必须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合作。此前广电总局一共下发了7张互联网电视牌照,除了上述提及CIBN、CNTV、华数传媒,上海文广、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都拥有互联网电视牌照。
广电总局181号文件早在2011年就颁布了,但由于互联网电视盒子行业发展时间尚短,行业规模不大,欠缺知名品牌,使得行业监管欠缺。直到2012年,乐视、小米等互联网企业加入,互联网电视盒子加速市场普及,同时也引起监管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