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

2015-03-18 09:30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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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7日就《化妆品(化妆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检查要点拟明确,企业应建立从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要点规定了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在内的106项检查项目。其中,明确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

此外,工作指南还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尤其是委托生产的管理。对于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拟规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为保证产品质量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受托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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