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零售进口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政策实施

2018-11-27 09:17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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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业发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此次再度延续过渡期政策,不管是对跨境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目前国际大环境下,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并且持续稳定,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零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利于加强零售产业融合。在跨境电商监管政策“靴子落地”的同时,国常会还明确了其他四个方面利好政策。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同时,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国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并提高个人采购的限额,表明对跨境电商网络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的海外优质产品,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国内广大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全球市场的好处,同时也给全球其他国家带来贸易的增长,特别是通过跨境电商的手段,让全球中小企业都能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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