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以经销商参股方式“混改”获批刚刚半个月,作为同城竞争对手的茅台又抛出了允许经销商参股省级合资公司的“混改计划”。茅台已于近日,在经销商内部发布文件,称目前正着手在全国各省组建省级合资公司,为了鼓励经销商入股到合资公司,给予了15项政策支持。由此,今年3月成都春季糖酒(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会期间,传出的茅台将在各省区建新公司,让酒商参股的事情终于被落实。
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合理调控市场需求。而对于合资公司组建方式,文件中指出,由各省经销商联谊会发起,经销商自愿参与,并由经销商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股东由茅台经销商联谊会、茅台酒经销商、茅台自营公司构成;在股权比例方面,茅台指出,原则上建议茅台自营公司不控股,但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单个经销商股份不能超过茅台经销商联谊会所占股份比例,茅台经销商联谊会为联营公司最大股东,在董事会的设立方面,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5名及以上奇数董事,按照相关法律进行。
对于茅台此举,茅台混改计划的实施和落地,是希望通过厂商利益捆绑的方式,充分激发经销商积极性,从而厂商实现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