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网络交易地方规定出台 骚扰买家经营者将受罚

2015-03-24 02:32阅读:4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团购买到假货该找谁?给了“差评”被客服连环骚扰怎么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这也是国内首部关于网络交易的地方规定。这一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当地网络交易不再“无法可依”。

据介绍,杭州网络市场交易活跃,但网络交易“质量门”事件也频频爆出。《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显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63%。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网络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购后因给差评被骚扰,《办法》也给出了解决之道。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不过,这份《办法》同时也对买家有所约束,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也为打击职业差评师提供了依据。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团购商品,网络交易经营者负有检查质量的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组织团购活动的,应当对团购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团购商品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予记录。”“组织团购活动未对提供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记录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