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欲出“数字税”互联网巨头被瞄准

2018-12-05 09:55阅读:6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引多国效仿,或在亚洲产生更大影响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挟技术优势在世界各地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的互联网巨头可能要遭遇新的“壁垒”。那么,数字税到底为何物?“潘多拉盒子”若被打开,巨头们会受到多大的冲击?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于近日宣布,将在今年底前出台“数字税”。相关政策要求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巨头向法国政府支付“合理的”赋税。虽然欧盟的征税计划最终因为瑞典等成员国反对而作罢,但这一做法却启发了其他国家。韩国、印度和至少另外7个亚太国家也开始研究新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考虑这一税收政策。

“欧盟等研究开征的数字税,其实质是一国政府针对使用本国网络数据且获利的市场主体征收的‘资源使用金’。”这一税种之所以引起了众多机构的关注,是因为其一旦开征,互联网巨头们每年得支付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税金,且这部分费用不容易转嫁给众多个体用户。

目前部分政府机构认为,互联网企业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就将被划入征税范围:数字平台收入达至一定规模、区域内平台用户达到一定量级、平台内商业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欧盟征税计划因瑞典、丹麦等国家反对而被搁置,但数字税或许在亚洲能产生更大影响。亚洲互联网用户体量最大,跨国巨头们所占的市场蛋糕也大,英国和韩国大概率会率先尝鲜。”

现有规定难以适用,政策改革滞后于发展

数字税似乎已箭在弦上,其还存在许多待解的“方程”。世界各国和地区通用的税收原则是,应在利润产生地征税,这一规定却很难适用于数字税。“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的特点,许多数字服务通常会跨越一个甚至多个国家或地区。因此,这类公司的利润来源地难以被明确界定。如果连地域都没法确定,又如何合理、合法收税呢?”臧建文反问道。在他看来,在信息时代,企业的盈利模式越来越依赖数字信息等无形资源,但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并未与时俱进,相关政策改革的步伐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在臧建文等业内专家眼里,与实体企业相比,互联网科技企业(包括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因其经营范围全球化、盈利模式数字化等经营特征,在规模增长、税收负担等方面,已经享有了较大的优势,这反而凸显出当前世界税收制度的不公平。“各国更应尝试构建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税收制度,这才是题中之义,而非单纯地征收一点点税金。”

征数字税是趋势,但短期内我国不会征收

未来若开征数字税,英国政府预计每年可增加5亿美元的收入。“虽然数额不大,但会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臧建文分析说,征收数字税将成为一种大趋势,立法收税的行为将体现IT等数字企业的税收贡献公平,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均衡发展。

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在互联网行业中,部分企业存在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款等问题。对此,臧建文分析,这意味着未来政府有可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税收稽查力度。“但这不意味着中国会马上出台数字税政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尤其是跨国数字企业数量增多,不排除未来政府会对谷歌、脸书等国际巨头征收数字服务税。但短期内,随着税收收入主体由企业间接税向居民直接税转移,我国推出此类间接税政策的可能性较小。”

相关研究报告

互联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

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