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的退市该由谁决定

2009-02-09 10:15阅读:10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性干预有“滥用行政权力强迫企业实施垄断经营的嫌疑”(违反《反垄断法》第36条规定),损害了广大小灵通消费者的权益。(1月6日京华时报)

工信部把一个拥有7000万用户、成长了十年的“小灵通”以“确保不对1880-1900MHz频段TD-SCDMA系统产生有害干扰”为由,要求其在2011年前退市。此举一出,立即引发了广大民众的热议,小灵通的退出究竟为因为其技术落后还是因为其经营违反了国家的经营布局?是为了提升国家通讯业的发展还是为了保护移动和联通的利益?

自小灵通这个“无线怪胎”一出现在市场,就没有少受到强势的移动的强烈反映,口诛笔伐,几经上书国务院欲除之而后快。但小灵通却在说不清道不明的“擦边球”中顽强地生存下来,以其低廉的消费和适应大众阶层的需求而锁定了7000多万用户,成为全世界最为引人注目的“手机一族”。其实“小灵通”获得大家喜爱的绝不只是让普通百姓能过上“手机瘾”,建立起了平民的沟通平台,特别是座机与手机可以共享,让消费者倍感方便。更重要的是因为有了“小灵通”这个四不象的怪物,却发挥出了奇特的“鲶鱼效应”,让享受垄断特权的移动和联通不得不改变其“霸王”经营风格,迫使他们不断地降低资费、提高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减轻了不少话费的负担,当然也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两个移动巨头的发展,现在中国的移动用户已达6亿之巨,不能不说少不了小灵通这条鲶鱼的功劳。看来只有充分的竞争,才会有充分的进步。

因此,笔者认为,小灵通的存在,不只是我国电信业本身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能让一个产业处在一种紧张的竞争之中,对打破垄断经营体制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现实中,大凡以霸王面孔、强者的嘴脸出现的都是依靠某种政策保护的垄断行业,尽管是以竞争者的面目出现,但实实在在的就是“胡一刀”。

如果小灵通的退出仅是为了便利于少数垄断巨头经营的便利、谋取暴利的便利,然后借用报谓的产业退出或是技术落后等狐假虎威地打压,那么就实质就是一种体制的悲哀。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明显有背于国家政策或是造成社会危害的产业(技术)必须整顿外,象小灵通这样并不影响国家产业发展的电信平台,其是进还是退必须由市场来决定、由消费者决定,而不能由主管部门一句话就否定掉的。如果是为了保护某些企业的利益而不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那么邮政部门完全可以去投诉网络免费的电子邮箱是在搞恶性竞争、民航也可以告铁路部门建调整铁路影响其生存在了。

小灵通的进与退的问题,其实就是为了争取垄断经营的一场利益博弈,不过这场博奕明显地有了强权在起作用。那么消费者的利益又谁来维护呢?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