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材料显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向唐德影视及其关联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电视音乐节目《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就在去年此时,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电视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灿星制作新一季电视音乐节目《中国好声音》之际,唐德影视发起诉讼,要求灿星方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虽然诉讼旷日持久尚无定论,但也导致灿星不得不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而今年,唐德影视正在紧张制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之际,灿星制作合作方浙江卫视背后的浙江广电发起了诉讼。
这样的诉讼一方面是对唐德影视正式制作《中国好声音》涉嫌侵权发起的诉讼,另一方面不排除这或是对唐德影视去年搅局的报复。正当《中国好声音》原制作方灿星制作与新的制作方唐德影视关于《中国好声音》名称之争还在继续的同时,浙江卫视所属公司浙江广电加入争斗,对该案最终结局增加变数。
“好声音”版权之争缘起于荷兰Talpa公司对于版权费的坐地起价,唐德影视入局高价抢夺模式权。据悉,这几年,《中国好声音》在中国获得的巨大收入,使得原版模式版权方Talpa公司向灿星公司收取的版权费从2012年的百万元狂增到千万元级别,更在2016年提出亿元级别的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