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广播电视(电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即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总局相关规定要求,严禁电台电视台对具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或可能对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节目栏目实施制播分离。
通知同时要求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按照总局相关规定,电台电视台对制播分离的娱乐类新闻要牢牢把握节目的策划权、编排权、审查权和播出权,严把导向关、内容关、播出关。对违反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广电总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钩心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