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16-05-20 12:32阅读:7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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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方案(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但与此同时,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当前主要有两个因素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一是版权保护不利;二是产业要素错配。过严的保护并不利于知识的传播。现在国外也在反思,知识共享协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我国现在要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一方面需要明确管理的范围,另一方面需要明确执行的手段,前者可适度宽松,后者要严格执法。我国现在管得多但却管不了,很容易侵权,但是侵权的违法成本又很低,这是需要改正的。

关于要素错配,资本都是逐利的,只要市场不扭曲,允许多样化的金融主体,应该会逐步改善。最近影视行业已经是钱找剧本,可以说资本要素错配的现象有很大程度的改进。但是,人才资源的要素错配短期内还难以扭转。在一段时间内允许部分体制内的创意者多点执业,比如可以给国有院团、大学科研人员等两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再选择是去市场还是回体制。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很大一部分人才集中在体制内,而并非在市场上,释放这部分人才有助于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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