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印发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对电影票务营销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规范》要求,票务电商正式纳入规范,制片、发行、院线、影院需签订影片发行放映合同,相关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协议票价,具体票价相关方可根据市场供需和经营成本协商确定。电商等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行动,但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影片促销活动中的折扣部分由促销方按协议票价补齐,超过协议票价的,按实际票价结算。
业内人士表示,“电影院对所有票的售价是有要求的,但是电商平台如各大团购网站进行低价竞争,用低价策略换取客户,因此往往打破价格限制底线,自愿掏腰包补贴,这严重影响了电影院的价格策略。”随着《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的实施,“9块9”电影票的低价现象将得到规范。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监管有力的话还是有影响,但若是执行不力,以前什么样,以后还是什么样。新出来的规定对电商平台未必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