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有偿补课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2015-07-07 03:58阅读:7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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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教育部严禁有偿补课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规定对有偿补课划出六条“红线”: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

此外,规定明确了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强调,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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