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四川乐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市一造纸企业生产厂长杨某、环保操作工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6月12日,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通过暗管向岷江中直排生产废水。据乐山警方介绍,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市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除两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外,企业还被处以8万元罚款。
暗管接废水渠废水直排岷江
当事造纸(造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位于乐山市中区悦来乡犁头湾村4组,毗邻岷江干流。6月12日凌晨6点,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群众举报后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正在正常生产,生产废水源源不断流入废水渠。在废水渠尾部,执法人员发现了蹊跷:渠尾被沙袋扎了起来,接着一根外白内黑的套管,套管的另一端伸向围墙外,本该流入回收浆池中的生产废水,通过套管源源不断排出,经排放生活污水的水沟,直接流入了岷江之中。
经现场勘验,该套管由一根直径15厘米、长度2.19米的黑色软管,和一根直径20厘米、长度4.1米的白色塑料管套成,管道总长度达5.38米。同时,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水样,并送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后来的《监测报告》显示,水样为造纸生产废水。当天,乐山市环保局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并责令当事造纸企业于6月13日前拆除暗管。
责任人被拘10天企业被罚款8万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暗管是6月12日当天凌晨5点左右,由企业生产厂长杨某安排环保操作工杨某某临时架设。“架起才1个小时左右,执法人员就来了。”该企业生产厂长杨某一脸沮丧称,造纸生产废水平时都排进回收浆池,但是当天因为要对回收浆池进行清洗,所以就临时决定直接排入岷江。
环保部门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造纸企业迁建项目“环评”于2003年8月通过审批,于2005年4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审批意见和项目验收意见均要求,其生产废水经过滤、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环保部门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已违反《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6月25日,乐山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8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7月3日,警方分别对生产厂长杨某、环保操作工杨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两人随后被送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