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的优惠政策

2009-08-05 11:16阅读:7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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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公布了针对动漫产业的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旨在推动动漫产业快速发展,同时鼓励动漫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昨日财政部消息,自主开发的软件将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待遇。通知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在当期已征税款的基础上,扣除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的数额。

  营业税也获得减免优惠。财政部表示,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一系列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这些劳务包括: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

  同时,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如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出口上,动漫软件的出口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进口环节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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