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局宣布允许台湾有线电视在福建服务

2009-07-12 10:09阅读:5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十一日在长沙宣布,今后允许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田进作为中共中央台办特邀嘉宾参加当天下午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有关“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分组研讨,向台湾业界送出的一份“厚礼”。而这是大陆在充分吸收两岸业界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近期制定的惠及台湾业界的新措施之一。

田进透露,广电总局正着手拟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电影业的政策,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以期进一步促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可以预见,大陆主管部门对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新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必将为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持续开展增添新的活力,为台湾影视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海峡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田进希望,两岸同仁不断加强沟通,努力构筑交流合作的制度性保障机制,通盘规划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的路径和走向,制定符合两岸实际和媒体发展趋势的整体合作方案,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确定发展方向、分阶段目标和任务,推动交流合作更加均衡、有序、持续地发展。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