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项债券从严设定“资本金”条件

2019-06-16 11:48阅读:29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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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逆周期调节政策不断推出的当下,允许地方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消息,瞬间点燃市场热情。有机构嗅出一丝“大放水”的意味,不过“大放水”很有可能是过度解读了。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从严设定政策条件,严禁利用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层层放大杠杆。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应当同时具备三项条件:第一,应当是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第二,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第三,评估项目收益除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项目。

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要求地方政府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认为可能带来新增隐性债务的担心是多余的,我国地方债管理已经形成了覆盖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这个文件是针对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给出更具体的规定。增加隐性债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政策限制很严格,现在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都会问责。这次放宽资本金也规定得很清晰,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之类的,进行了完全列举,并没有“等”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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