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拿到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务限额之后,保留部分额度后会把多数额度转贷给下属地市级或直管县,然后地市级政府保留部分额度后再转贷给区县级政府。未来一段时间市县级政府也会因此而调整预算,报本级人大审批。
新增债务额度按照何种规则分配到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又怎样分配到地市县级政府,将直接引导各级政府的行为。因此,如何科学测算地方债的总额度,如何设立额度分配规则以激励约束地方政府,是地方债制度有效运行的第一重大挑战。发债权集中到省级政府,是由分散决策转向集中决策,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固然有便于控制风险、加强规范债券管理的优点,但也可能存在管理链条过长、债务资金配置低效、不符合地方实际等问题。
事实上,因为发债额度小于合理融资需求,部分欠发达地区为了扩大官方投资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融资,形成隐性债务。但简单地满足地方融资需求,而不顾财政风险也不可取。这种分配难题官方并不回避。财政部今年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不得超越财力实际将上级政府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过多留用本级或下达下级,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
财政部从去年开始相继推出的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就是很好的尝试。让债券的规模、风险、管理方式直接与项目对接,实现融资项目收益与风险相平衡,打造中国版市政债,提高地方债市场化程度,从而逐步淡化用行政方式来分配债券额度。
随着以后国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监督逐步完善,未来应当根据地方政府项目收益情况来确定相应的融资需求,以此来确定专项债券限额,报人大审批实施,更好地满足地方融资需求。而没有收益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则根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来确定,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