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日支付限额从5000元有条件升至1万。
据了解,《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办法》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
评为“B”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计限额以及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根据《办法》释义,支付账户的主体是指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例如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付,用户仍可选择网银支付,或者额度上限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