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大额存单 完成利率市场化最后一跃

2015-06-04 07:30阅读: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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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表示,这将预示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再迈入新的台阶。

“迟来”的大额存单

所谓大额存单是指由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是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这意味着个人和机构可以去购买,利率一般要高于普通定期存款利率。

根据央行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所谓大额存单是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是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也就是说,银行发行了一款金额较大的存款产品,个人和机构可以去购买,利率一般要高于普通定期存款利率。大额存单到期之前可以转让,储户需要折让出一部分利息给受让人。

据悉,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从发行主体来看,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此外,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银行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发行便利性和客户接受度高,市场基础好。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还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发行,由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并结合市场状况自主确定。

央行还公开表示,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有利于推动市场利率化

如果大额存单开放且取消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利率市场化将成为现实。届时,决定市场利率的不是央行,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供需变化决定的。

事实上,自1996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至今,中国利率市场化之路近二十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币存贷款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央行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资料显示,我国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但是存款利率依然存在限制,今年两次降息,将金融机构存款浮动区间的上限逐渐上调至1.3倍及1.5倍,金融机构自主调价能力加强,但是仍然没有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为此,业内纷纷认为。如果大额存单开放且取消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利率市场化将成为现实。届时,决定市场利率的不是央行,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供需变化决定的。不少分析师也预测,央行下一步便是完全打开浮动区间,那么中国将完成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跃。

此外,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如果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更为有利。“目前市场存款利率较低,而且提前支取的话只能按活期利率结算。如果个人有大额储蓄则可以购买大额存单,享受高于市面的利率,也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灵活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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