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开售车险费改新产品获批

2015-05-31 12:56阅读: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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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产险黑龙江、广西两家分公司正式出具商业车险新产品保单,标志着车险商改试点在太平洋保险正式落地。此前,保监会已正式批复太平洋产险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六个试点地区销售新的商业车险产品。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关注社会热点,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新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再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额赔付。

同时,删减责任免除事项,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如车损险条款扩大了自然灾害导致的车损承保范围;删除了对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免除,更加人性化;对拿过正规驾照、但因未及时审验而导致驾驶证失效的情形给予剔除等。

此外,商改简化了附加险体系,保险责任不降反升。原有26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部分附加险责任并入主险,同时新增“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负责赔偿无法找到事故责任第三方时的车损免赔比例。

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到更低的车险费率。

一是采用“车型定价”,保费定价更公平。“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针对不同安全系数、不同维修成本的车辆区别定价。

二是保费优惠更科学,驾驶习惯良好,保费将更低。如客户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付,保费最多可比上年优惠40%。

商改后将彻底解决“无责不赔”的争议,提供多种索赔方式。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同时,进一步简化索赔资料,索赔处理更加便捷。如全车盗抢险减少了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全套原车钥匙等索赔资料。

此次改革,各家保险公司除了采用行业统一的行业示范条款,还可自主研发创新型条款。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太平洋产险将继续致力于研发更丰富的商业车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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