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月1日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2015-05-29 11:53阅读:1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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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我市作为全国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将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重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中国保险(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行业协会2006年制定的ABC三套条款费率。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制环境的改善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解决现行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显得日益迫切。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纳入保险业重点改革内容。重庆是国务院确定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2015年1月,保监会与重庆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在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机制、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重庆建成在全国有着良好示范效应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在重庆开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意味着全市200多万车主率先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同时,改革试点还将促进重庆保险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催生更优质、更全面、更专业的保险服务,更好地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也就是说,在条款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条款。对于开发创新型条款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评估机制,对其条款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行业评估。

商业车险的费率由基准保费和调整系数组成。改革后的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交通违法四个系数。目前我市暂未使用交通违法系数。具体价格制定过程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公布各车型行业基准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行业参考基准,供产险公司使用。同时,产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风险水平、经营成本等,确定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的具体值。这样,基准保费乘以上述三个调整系数,最终形成被保险车辆的商业车险实际价格。

改革启动后,重庆保监局将在中国保监会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关注并跟踪分析辖区内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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