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抵个税 纳税起征点每月最高上浮200元

2015-05-14 09:41阅读:2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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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予以税前扣除,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可提升200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将全市试点。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何为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如何扣除2400元?昨日的通知进一步解释,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这就意味着,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个税起征点最高每月可提升200元。

同时,团体险的形式也被认可。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

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J201

以北京月工资收入6000元市民为例,三险一金交纳比例为19%计算。试点之前,该市民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0.8元。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之后,市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4.8元。如此计算,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年均2400元的限额,每个月减免的税收金额有限,因此购买健康险的成本不会大幅度下降。但这个政策实施之后,不仅让更多的公众认知商业健康保险,也会使产品的定价更合理。”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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