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本保证金取消事前审批

2015-04-30 05:49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周一发布新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保监会取消了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前审批全部改为事后备案,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办法》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事项,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资本保证金处置事项后,向保监会报备,提高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

《办法》还调整部分资本保证金提存金额的要求,如增加注册资本或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低于法定要求的,可按实际增资金额或汇率变动差额的20%提存,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资金流压力。

对于存款银行的标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监会扩大了存款银行的选择范围。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且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同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此外,存放银行不得与本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且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除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外,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